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公布的一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受到关注。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逾1863万元。
对于违法所得几百元,罚款却有1863万元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表示,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调查发现,其具有假外资空壳企业特征。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28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1.86亿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据相关规定按照该企业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该企业因非法汇入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属于违法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青岛市分局依法予以罚没。
所谓假外资,主要是指虽然表面上有外资流入,例如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等,但追溯资金来源并不属于外商,而是境内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上述被罚企业所采取的“资本金汇入+地下钱庄汇出”模式,便是假外资的典型。
近年来,类似的假外资空壳企业频繁被发现,究其原因在于“套利”二字。一方面,企业利用外资身份可以享受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乃至直接获得“真金白银”的奖励支持,同时在土地、水电等方面也有优惠;另一方面,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宣传并协助企业包装成“外资”,以赚取高昂的中介费用。不仅如此,假外资的黑色产业链甚至为一些洗钱活动提供了保护伞。不法分子在境内获取非法收入,设法将“黑钱”转到境外,取得合法身份后再以外资名义回到境内,以此绕过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视线。
而这些假外资会带来诸多弊端,既会造成财税收入流失、财政资金浪费,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无法真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失真也会影响对经济形势研判的准确性,不利于宏观经济决策。此外,假外资还会增加经济监管难度,助长偷逃税、洗钱等违法活动。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可以看到的是,近几年我国大幅减少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给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投资机会,并陆续出台政策措施,积极稳定外资预期,提振外商在华投资信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剔除鱼目混珠的假外资。
笔者认为,遏制假外资、促进真投资,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持续强化全流程、穿透式监管能力,加大对假外资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包装虚假外资的企业、中介机构给予严厉处罚,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银行系统需形成紧密的配合机制5g概念股,从外商投资项目审查、投资者资格认定、资金来源及运营模式、外贸往来真实性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核查网络,让假外资没有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考虑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考核体系,在引资方面不要一味追求数量,更要重视质量,注重改善营商环境来吸引资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