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静北京报道股票配资违反
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渐成为很多人生活当中的重要交通工具,它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所在的研究机构在过去几年里一直承担着国家级别共享经济的研究工作。
4月19日,王静分享道:“我们最早是研究网约车和共享民宿,但从去年开始,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研究问题变得更为紧迫。”
在如今的城市中,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多发的火灾问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等问题愈发突出。“这其实折射出地方政府在面临这样的问题,缺乏把法律和新经济发展结合在一起的思路。”王静指出,过去大多数地方政府在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时的思路就是去“卡一下”,在数量上“限制一下”,但这样的做法其实触犯了《行政许可法》,以及统一大市场、负面清单相关的法律制度。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各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之后,过去“卡一下”“限制一下”的情况在发生改变,但地方政府对下一步怎么做比较茫然。
王静表示,在今年年初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已经有过学理上的探讨,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如何定义共享电动自行车?因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不是完全一样的东西,共享电动自行车到底是准公共交通产品,是俱乐部物品,还是公共产品?从经济学上来讲,怎么去定义共享电动自行车,这决定着政府监管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做。
第二,要不要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进行控制?“我们感觉可能还是要对数量进行控制,那前提就是要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问题。”王静说道,“立法资源怎么给到这个行业,可能还需要更多的专家、企业、行业协会来推动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高度认知。”
第三,共享电动自行车牵扯事前、事中、事后多轮监管,各个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各种社会主体之间怎么配合,并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例如在规划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
王静表示:“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股票配资违反,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用共享替代私家,用共享去解决‘人民城市’的问题。我觉得‘人民治理’的方式或许最终才能解决问题。”